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泉政文[2010]13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安那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3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2021]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的传习机构,建立民间传承、专业传承、学校教育传承相结合的传承体系,推动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建设,经研究,拟开展第一批晋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传习所”)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
(一)申报条件
1.传承的项目是晋江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有晋江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有相对固定的教学、排练、制作或展示的场所;
4.经常性开展传习授徒活动,确实起到培养后继人才的作用,传承工作具有示范意义;
5.传习所原则上要体现传习活动的公益性,场地要有一定时间的开放性;
6.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申报名额
每个镇(街道)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传习所原则上每个项目不多于1个。
二、申报程序
1.意愿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晋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向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报送到市文旅局。
3.市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4.市文旅局组织市级非遗传习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提出第一批市级非遗传习所建议名单。
5.市文旅局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
6.市文旅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第一批市级非遗传习所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晋江市市级非遗传习所,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晋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2.提供近一年来传习活动及传习所照片各3张;
3.传承人和传习所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4.其他有助于说明传习所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遗传习所是通过非遗传承人的教、帮、带、传等活动有效保护、传承、传播、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和平台。各镇(街道)要尽量整合公共文化场所资源,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应详细告知申报单位非遗传习所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事项。
(三)严格审核,保证申报质量。各镇(街道)要坚持保准、择优推荐、公正合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各地的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文旅局。
(四)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淑华、李艺清
联系电话: 0595-85609502
电子邮箱:jjwlwhyc@163.com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中心四楼417文化遗产科
邮编: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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